返回

第八章第一节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法律义务

(1)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

(2)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

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

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3)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包括:①民事责任、②行政责任和③刑事责任等。

(4)法律义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法律义务是历史的。其内容和旅行方式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不断调整变化;

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

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

(1)辩证统一

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

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

③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2)一律平等

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

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

③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

(3)互利共赢

在实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